國立空中大學 104學年度 上學期 社會工作概論 第一次作業
每題25分,共計100分。
- 請說明社會正義的內涵。P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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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正義即公平:「公平」指的是比例性的平等。分配必須依
(1)努力:指不論產出如何,只要基於可意識的努力來計算最
(2)貢獻:不論之前的努力如何,只問最後產出的多寡來進行
- 能力:依個人所具有的能力以及對社會的貢獻而進行分配。
- 社會正義即平等:「平等」在此指的是對可欲資源作均等的分
(1) 結果的平等:強調社區中必要生活資源的同等分享。例如,
(2) 機會的平等:「機會平等」關心的是每一個人不因社會地位
(3) 程序的平等:「程序平等」關心的是大家是否在彼此同意並
- 社會正義即需求:「需求原則」不考慮領受者的身分、地位,只以滿足領受者的需求作為資源分配的目的。「需求」又包含「基本需求」與「次級需求」二類:
(1) 基本需求:「基本需求」指與人類生存與基本生理功能的滿
(2) 次級需求:「次級需求」與人類知能、藝術、道德、情感
- 在經濟領域中:它指的是公平。
- 在政治領域中:它指的是平等。
- 在社會領域中:它指的是需求。
- 社會工作干預的微視方法有哪些?P74~83
- 一)以個人或家庭為焦點:個人和家庭是分不開的。個案工作採取家庭訪視以了解家庭對個人的影響,在服務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專業關係,其為影響整體服務效果的關鍵因素。因此,專業關係的建立與維繫,常常成為個案工作服務效能中的關鍵要素。在個案工作的助人過程中,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預估:探索問題及需求
2.計畫:討論處遇目標及計畫
3.執行干預:滿足需求
4.結案及追蹤:服務結束
- 二)以團體為媒介:人的成長與學習和團體生活的經驗不可分割。葛文認為:透過在團體中面對面的互動,協助個人增強社會生活功能。巴克認為:相對於團體心理治療,團體工作的目標並不一定只是治療心理困擾,還可以包括資訊交換、發展社交技巧、改變價值觀念和導正偏差,反映社會行為成為正向情緒抒發管道。因此
1.團體工作為一種方法,故其有工作程序、步驟與技巧。
2.團體工作為目標取向的。其目標可為幫助個人滿足情緒,
3.團體工作在建構互助體系。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下,促使
1.個人心理之需求
2.個人社會適應力
3.提供驗證事實的機會
4.提高社會意識,培養民主情操
1.娛樂性團體
2.訓練休閒活動技巧團體
3.教育性團體
4.會心團體和敏感度訓練團體
5.社會化團體
6.治療性團體
7.自助團體
8.問題解決及決策團體
1.程序性技術:指方法論上和知識上團體工作進行的步驟包
- 組織團體的技術
(2)催化團體各階段發展技術
(3)團體開始與結束的技術
(4)團體評估技術
2.互動性技術:指適當的反映團體中個人或團體需求,亦即
(1)反映的技巧:專注、傾聽、複述、反映、澄清和摘要。
(2)互動的技巧:解釋、連接、阻止、設限、聽取眾意、
(3)行動的技巧:指示方向、摘要、建議、發問、曲質、
(一)態度上:對公平正義的承諾、珍惜差異性、對文化差異開放、批判性的自我反省,秉持兩種覺察態度:一「他覺」-對文化差異的開放、向案主學習;二「自覺」-批判性的自我反省。
- 二)知識上:瞭解特殊的文化脈絡’對文化系統性的脈絡理解、文化適應與文化內化的掌握、保有跨文化溝通與瞭解的動力。
(三)技巧上:自我情緒反應的管理、連結機構脈絡中的專業介入、溝通、接案與建立關係的技巧和特殊改變的策略。
(四)其他:熟悉歷史、自我覺察反省自身的文化是否會影響實務工作、時時反思案主是否知覺到上述的問題,必要時社會工作者需要考慮改變他們的態度、知識、以及行為,以達成有效的實務工作。並且瞭解文化差異,對差異保持開放的態度與真正的學習興趣、瞭解真實世界的現象,並且真心地向案主的真實生活學習(這是文化能力的關鍵要素)。
- 一)他們的角色有:
- 個案管理者:以家庭為中心,多向度評估孩子的問題與需求,
- 直接服務者:直接服務主要是以個案工作方法與兒童及家庭成
- 倡導與建立政策者:兒童無法為自己代言,因此社會工作者必
- 一)他們處遇過程的任務有:兒童受年齡與能力的限制,在問題的認定與處遇途徑的選擇上較難做到「自我抉擇」,因此社會工作者在處遇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都要有獨特的考量:
1.在評估及擬定服務計畫階段:運用有效的會談技巧,蒐集、多角檢證來自各轉介單位的相關訊息,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專業評估,以確定服務對象的主要問題與次要問題及其需求,並根據評估結果設定目標和規劃處遇計畫。
2.社會工作者需要用訂約的技巧建立治療關係,與個案約定保持聯繫,引導個案參與處遇過程。
3.在決定處遇策略的階段,在兒童及家庭服務中,社會工作者要花時間審慎評估每個潛在解決方案的優缺點,對兒童及家庭的衝擊,權衡後再決定最佳計畫。
4.在規劃與執行階段,兒童及家庭的參與是確保處遇落實執行很重要的一環。
5.個案因其需要,轉介給其他社福機構後,仍應保持必要的持續關注與追蹤。
6.最後在結案階段,必須確定兒童及家庭已達成原先所設定的目標,且已準備就緒結束專業關係,彼此留下美好的合作經驗。這樣的過程對兒童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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