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情緒發展
一、情緒的意義及在幼兒發展扮演的角色P.280~P.281
(一)情緒反應 |
是一種個體主觀的經驗反應,也伴隨著生理及行為的改變,例如恐懼常伴隨急促的心跳和有自我保護的行動。 |
(二)早期的心理學家 |
(例如Bridge, 1932)相信嬰兒只有一種情緒-一種尚未分化的亢奮狀態,稍後被稱為「苦惱」(distress),或是喜、憤怒、害怕三種的結合。 |
(三)情緒根源於意識來呈現,人類知道他們如何感覺及運用情緒來影響行為。所有正常的個體有相同範圍的情緒反應,但是對於對特定情境的情境表達卻會因人而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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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遺傳和環境對情緒發展的交互作用,類似於影響其他方面發展的情形。 有關的學者一向認為:有個與生俱來的生物時鐘,設定了人類情緒的出現時刻,當腦部成熟之際,各種情緒隨之顯現;另一方面是環境的影響。被虐待的嬰兒會比其他嬰兒早幾個月表現出害怕,顯示他們可能已經從不愉快的經驗中學到了這種情緒。 |
二、嬰兒期的情緒發展P.282~P.288
1.情緒的分化 |
在生命的前兩年裡,情緒逐漸日益分化。Peter Wolff(1966)描述了新生兒的七種喚醒狀態。每一種都以獨特的呼吸、肌肉緊張度、運動活動及警覺性模式作為特點。在這些狀態中,可看到痛苦(哭泣)、興趣(警覺性活動停止)及興奮(覺醒的活動)間的最早的分化。 |
2.情緒的解釋 |
對情緒的面部表情的觀察,為解釋重要事件的意義提供了主要之關鍵,興趣、憤怒、悲傷和這些情緒的混合體,在嬰兒的身上都能觀察得到。 |
3.情緒的調節 |
嬰兒發展出一些策略,以應付強烈的情緒,無論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情緒調節的發展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照顧者幫助嬰兒於此種發展努力的方式。當照顧者看到嬰兒處於痛苦之中時,他們能夠提供直接的幫助。透過言詞和行動,他們可以幫助孩子解釋引起緊張的原因,或是指出減緩痛苦的方法 |
三、學齡兒童期的情緒發展P.290~P.297
(一)在學齡期中的情緒發展比其在嬰兒期及幼兒期要來得複雜許多,學齡兒童要奮力學習及了解個人及他人的錯綜複雜的情緒,甚至要忍住別人的不讚許的負向情緒(例如生氣及恐懼)。佛洛伊德認為學齡期的兒童處於潛伏期,情緒發展是平穩的而具有一致性、穩定且無重大衝突的,大多數兒童是健康快樂、充滿活力的,但有些卻因壓力或生理不良作用等因素,而引起情緒困擾或失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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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Harter(1996)利用故事敘事的訪問調查研究發現,幼兒對自我之受挫情緒反應的了解呈現五個層次(四個階段)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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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階段(3-6歲) |
兒童不了解任何兩種情緒可能同時存在,他們甚至也不能承認兩種情緒是同時存在(例如悲~傷與生氣) |
1階段(6-7歲) |
兒童正發展正向與負向之不同情緒反應。他們可能同時存在這兩種情緒,但是只能產生同時是正或負的。 |
2階段(7-8歲) |
兒童了解個體可以同時有兩種衝突情緒反應。但是,他們不能承認同時擁有兩種矛盾的情緒反應。 |
3階段(8-10歲) |
兒童可能整合不同正負向之情緒。他們可以了解個人同時可以有正負向之情緒,只是要針對不同之目標(情境 |
4階段(11歲~) |
兒童能對相同情境指述正向之情感。 |
(三) 心理困擾症 區分為兩類 |
1.外在精神衝突者 |
指對外在世界展現衝突,例如攻擊行為,犯罪行為或性問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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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在精神衝突者 |
係指展現於內在之精神(心理)之衝突,例如有憂鬱、焦慮、恐懼症、肥胖症及心身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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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情緒困擾不論是外在型或內在型,最常見的是呈現在行為層次;例如:過度吸引別人注意、打架、說謊、偷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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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兒童常見的心理困擾 |
1.出軌行為 |
說謊與偷竊是兒童期最常見的出軌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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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過度活動 |
過動兒的原因有很多種說法,如腦傷、不正常的腦生理反應、發展緩慢,或遺傳的人格特質等,但至目前為止仍不明白其真正原因。過動兒其正式學名為過度活動的注意力缺陷失調症(ADHD)。其主要有三個主要病症狀:不專心、衝動、以及不適時不適地的大量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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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理症狀失調 |
有些困擾行為,如:尿床、遺便、抽搐、口吃等,可能來自生理成熟方面的延宕或失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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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懼校症 |
指學齡兒童對上學具有明顯焦慮不安,而呈現一種恐懼到校上學的傾向,而此種傾向是由於一種不明確的強迫行為所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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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兒童期抑鬱症 |
在美國約有10%至15%兒童有此症狀,這種情緒上的失調會造成他們行為退縮或成為寂寞者,甚至會有自殺的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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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兒童自閉症 |
此種症狀為-發展上失調,常發生在出生與兩歲半之間,男孩比女孩多,約三倍。他們沒有發展正常的依附行為,不會與人有互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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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童情緒的輔導與治療P.300~P.301
1.個別的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 |
雖然心理治療有幾多不同的模式,如心理分析、Carl Rogers的來談者中心、理情治療等;但針對兒童的焦慮或壓力治療者可能應用遊戲的方式來了解困擾兒童的訊息,此方法又可稱為遊戲治療。 大多數個別的心理治療是試圖讓孩子對本身的人格特質,過去和目前與他人之間的關係有所頓悟,因此,治療者為達此目標會接受、處理兒童的種種情緒,幫助、瞭解他們,進而促成兒童的良好適應。 |
2.家族治療(family therapy) |
家庭治療是以整個家庭成員為對象,視家庭為一整體,從治療中觀察成員互動的型態,並指出那些是健康、那些是破壞或抑制的互動型態。其治療方式也可應用個別治療的模式來進行。 |
3.行為治療(behavior therapy) |
行為治療又可稱為行為改變(behavior modification),是採用增強或處罰之學習理論原則來進行特定的行為改變以消除不好的行為,或模塑(shaping)好的行為。 常用的方式如代幣法、嫌惡法、洪水法、爆炸法、反應代價法、系統減敏感方法等。行為治療所進行的行為治療並不探究兒童行為的內在原因,也不想提供兒童對所處情境的頓悟,其目的只是改變行為。 |
4.藥物治療 (drug therapy) |
如使用鎮靜劑、反抑制劑、興奮劑等方式來處理兒童的情緒失調。 以藥物改變兒童的行為是一種急進方式,因為這些藥物可能皆有一些未知的副作用;而且這些藥物只是解除行為的症狀並不能消除其內在的原因,所以最好藥物治療要配合其它的治療方式一併進行。 |
(五)遊戲治療(play therapy) |
利用遊戲讓兒童表達及揭露感覺、想法、經驗及行為,並透過良好的訓練的治療者,選擇遊戲素材,讓兒童在安全關係下,來渲洩情感, 例如藝術、玩沙、圖書、說故事、舞蹈等方式來幫助孩子處遇其認知,情緒及社會之困擾。 |
第十二章 社會發展
一、友伴關係的發展P.361~P.362
1.嬰兒期與幼兒期 |
嬰兒開始對其他嬰兒發生興趣大約在六個月左右,此時如果將兩個嬰兒放在地板上,他們將會相互注視、觸摸、拉彼此的頭髮,或對對方的行為加以模仿,或相互微笑。 十四至十八個月之後,幼兒開始發展一些平行遊戲,有時還有協同或合作行為產生。因此,同儕互動關係可以說開始於嬰幼兒期。 到了三至四歲,在幼兒園的兒童,尤其需要學習如何與別人在一起玩。 |
2.學齡兒童期 |
小學階段,兒童較喜歡與同性別的兒童玩在一起,而且不同性別的兒童彼此之間有著不同的地盤,這種行為是具有高度儀式化與刻板化的。 兒童平行的友伴關係隨著學齡兒童期的發展變得愈來愈重要,然而,垂直的親子或師生關係並未消失,相反的,親子或師生關係強烈地提供兒童安全依戀及情緒支持,回答疑惑或幫助兒童解決問題。 |
二、賽門(Selman)的友誼發展五階段P.369
0階段 |
暫時性的玩伴(約3-7歲)~兒童常是自我中心及不能以別人觀點來看實情,此時友誼尚未分化。他們常考量他們需要;大部份幼兒認為朋友是與他們一樣。 |
1階段 |
單向的協助(約4-9歲)~友誼是單向的,好朋友需要是要聽別人要他做什麼。 |
2階段 |
雙向公平性合作(約6至12歲)~施與受是公平的,但是常限於個人之自我利益而不是雙方之共同利益。 |
3階段 |
親密、共同分享的相互關係(約9至15歲)~在此階段,個體視朋友是其生活中一部份。朋友之間是互有要求及獨佔的。友誼不僅是為他或與他一起做事情,是需要連續、有系統及相互承諾的關係。 |
4階段 |
自主相互依賴(12歲以後)~在這階段中,兒童為了彼此依賴及自主相互尊重對方的需求 |
三、依附理論(Bowlby理論&Ainsworth理論)P.370~P.372
(一)Bowlby的依附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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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wlby 的依附理論強調 |
(1)依附具有生物和演化的基礎 |
(2)生理或基因是促成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依附關係的主要因素,兩者都展現出特定的舉動催化了關係的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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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owlby 的依附階段 |
第一階段(出生至2~3個月):隨意微笑、讓任何人擁抱。 |
第二階段(2~3個月至6~7個月):選擇性互動,對所喜愛的人微笑;比較陌生人和主要照顧者的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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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6、7個月至1歲):依附主要照顧者,此人不在時會哭,試圖跟隨;對陌生人懷著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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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1~2歲):具完整記憶力,知道照顧者雖不在眼前也不會消失。開始和他人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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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insworth 依附理論 |
係指嬰兒會將主要照顧者視為基地,需要探索環境的時候離開,需要安慰和安全感的時候返回 |
2.Ainsworth將嬰兒的反應分為三種依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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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型依附 (secure attachment) |
此類嬰兒以母親為安全的基地探索遊戲室,他們意識到母親的同在,會不時的察看,以確保需要之時母親會在身旁。母親離開時,他們會哭或抗議;母親回來後,嬰兒會靠近母親取得安慰,和她有肢體上的接觸。 |
焦慮型依附 (anxious attachment) |
是典型的黏人寶寶,不喜探索遊戲室內的事物。母親離開之時,會很生氣,哭了許久。母親回來後,他們雖會尋求肢體上的接觸,但可能即刻推開,甚至打母親,不易被安撫。 |
迴避型依附 (avoidant attachment) |
這類嬰兒不太在乎母親的離開,不以母親為基地,行為舉止視做母親不在場,眼神不太和母親接觸,也不會試圖吸引母親的注意。對母親的離開更無動於衷,對她的回來也毫無反應。 |
四、造成依附失敗的危險因素P.372~P.374
- 嬰兒、母親、和家庭因素都有可能影響依附關係的形成。首先,嬰兒的特質可能會影響母子關係。例如:早產兒即可能會有依附上的問題,他們不似正常兒童般的「可愛」,不太和照顧者互動,對周遭事物少有回應,母親的動作也無法吸引他們。
- 在父母親方面,未成年母親可能會影響依附的形成,因為她們不善與孩子溝通或交流,對孩子行為線索的解讀和回應也有不足之處,以及父母所用的管教態度和行為。
- 此外,母親的憂鬱也影響依附關係的形成,因為患有憂鬱症的母親往往會沉溺於自己的情緒或過度集中在自己的痛苦之中,對孩子的需求和舉動少有回應,忽略了孩子發出的社交線索;嬰兒的情緒又容易受到母親情緒的感染,即使母親不表現出憂鬱的樣子,對孩子的情緒的影響也會持續下去。
- 家庭因素也會影響依附關係的形成。子女太多會些削弱母親和新生嬰兒之間互動的機會。
- 婚姻關係會影響主要照顧者和嬰兒之間的互動,伴侶的支持使得母親對嬰兒的需求比較有回應,母親對嬰兒的付出也比較充滿感性。
- 此外,社會支持體系以緩和許多壓力,特別是家中有個性情暴躁的嬰兒,對母親格外重要;充分的社會支持也使得安全型依附關係的發展比較容易。
五、社會行為模式P.374~P.375
個體隨著年齡之成長,其社會化之機會與經驗也隨之提增,社會化過程使兒童從「生物人」成為「社會人」。Hurlock(1987)將社會型為區分為社會性與非社會式之兩種行為模式。社會行為模式有下列幾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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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行為 |
Parten發現日本的幼兒從4歲開始,會逐漸與別人一起遊戲及合作。 |
2.競爭行為 |
幼兒自5歲左右開始就入規則遊戲期,兒童開始想到贏,所以要教導兒童贏與輸之心理感受,並要兒童能體會別的兒童輸之心情。 |
3.社會贊同 |
幼兒自5歲左右,開始進入自我階段,除了能開始進入自我階段了解自我概念之雛型,也冀望獲得重要他人的讚許。 |
4.觀點取替 |
從他人的思想、感覺、動機、意圖來推論他人的心理及感受。 |
5.利社會行為 |
有利他人的行為,與設身處地為人想的能力相關,大約出現在4、5歲之後,這與兒童的性格、智力及社會技巧有關,此外父母的管教方式也會影響孩子訓練社會行為的養成 |
6.依戀行為 |
此種行為出現在嬰兒期由父母從小發展出安全堡壘及黏人的溫暖情感,並從與父母建立安全感與藉此學習與人建立良好的人際互動。 |
六、非社會行為模式P.375~P.376
非社會行為模式有下列幾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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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攻擊 |
最常表現此種行為是因為挫折,此種行為會在國小或青少年期才會逐漸減少,而且男生會比女生來得頻繁。 |
2.愛耍脾氣 |
嬰兒出生3個月後就會有憤怒的情結出現。造成孩子發脾氣的原因是挫折、模仿而來,身體的不適,或個人形成行為習慣。 |
3.自我中心 |
在2~7歲之間是屬於自我中心時期,兒童常以自我的觀點來看待事物,並特別強調所有權,常只顧到自己的需求而忽略別人之需求。 |
4.反抗 |
2歲之後常見之行為,尤其是威脅到其自主行為,或受到他人的壓迫所呈現之抗拒行為。 |
5.霸凌行為 |
大約出現在5歲左右,兒童會主動欺侮或傷害別的兒童,此種情形可以發展至青少年。 |
6.偏見 |
因為某人屬於特殊團體,而對其他人採取負向態度,幼兒在兩歲就會顯示出來此種態度,且會隨著年齡增加逐漸增強。 |
第十五章 身心發展異常兒童
一、身心發展異常兒童的定義及分類P.478~P.481
(一)身心發展異常兒童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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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發展異常兒童係指兒童在發展期間,因為遺傳、懷孕期間、生產過程或後天因素造成身心特質的病變而導致生理、心理、社會適應異於一般兒童者。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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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理發展異常 |
如視力缺陷、聽力缺陷、語言缺陷、肢體缺陷、身體健康有缺陷等。 |
2.心理發展異常 |
如智能障礙、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等。 |
3.社會適應困難 |
如智能障礙、自閉症等。 |
(二)身心發展異常兒童的分類
1.依照我國特殊教育法 (民國93年6月23日修正公佈) 第三條的規定身心障礙兒童可分為十二類 |
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顏面損傷。 |
2.依照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民國93年6月23日修正公佈) 第三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包括十六類 |
由以上我國二個對身心發展障礙者法律上的認定身心發展異常情況。 |
二、身心發展異常兒童之醫療服務的功能P.482
1.早期發現 |
在嬰幼兒健診及檢查出問題,將利於早期療育。 |
2.減除疼痛 |
若有醫療服務介入,可減輕疼痛。 |
3.防止障礙惡化 |
對於進行性的障礙兒童,若能及時醫療介入,通常可防止障礙持續惡化,緩和惡化的速度。 |
4.增進生活功能 |
使其恢復正常的活動,生活得有意義、有價值。 |
三、身心發展異常兒童之特殊教育的功能P.484~P.485
診斷及滿足特殊兒童在學習上的特殊需要 |
透過對特殊兒童的鑑定、診斷,了解兒童在學習上的特殊需要,給予最適當的教育,滿足兒童的需求。 |
2.決定是否成為特殊兒童 |
實施診斷之後,才能了解其特殊需要,如有必要時,始給予「標記」為特殊兒童。如無標記,則喪失接受特殊教育的機會。 |
3.安置適合教育情境 |
在被診斷之後,應即給予最適當之安置。 |
4. 提供教師教學之依據 |
根據兒童之鑑定結果提供教學依據。 |
5.教育機會均等 |
特殊兒童亦有受教育之權利。 |
四、身心發展異常兒童之生活照顧的內容P.488~P.491
(一)對身心發展異常兒童支持性生活照顧的服務內容包括~ |
1.保護被虐待、被忽視的兒童 |
2.提供諮商及心理衛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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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身心發展異常兒童補充性生活照顧的服務內容包括~ |
1.家庭補助:包括經濟補助和物質補助。 |
2.托育服務:包括日間托育服務、臨時托育服務和到家托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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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身心發展異常兒童替代性生活照顧的服務內容包括~ |
1.寄養 |
2.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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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養院安 |